1 根據(jù)原國標發(fā)〔1985〕042號和技監(jiān)局〔1992〕372號文件和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guī)定,“ISO/TC22道路車輛,ISO/TC77旅居掛車,IEC/TC69電汽車和電卡車”的國內技術歸口工作,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標委)秘書處(掛靠在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其管理程序為: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一→機械部汽車司(以下簡稱汽車司)一→全標委秘書處—→各分標委秘書處
2 全標委秘書處的任務
2.1 根據(jù)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和汽車司對有關ISO、IEC歸口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組織全標委下屬各分標委,搞好各ISO/TC(技術委員會)和SC(分技術委員會)的國內歸口工作。
2.2 提出或調整負責歸口的ISO、IEC各TC、SC相應“P”、“O”成員身份的建議。
2.3 督促檢查各分標委秘書處對ISO、IEC標準草案及要求回函表態(tài)文件回函表態(tài)及投票情況。
2.4 組織翻譯出版歸口的正式ISO、IEC標準。
2.5 將ISO、IEC有關會議預報及時轉發(fā)至各分標委秘書處及汽車司,根據(jù)各分標委秘書處國內工作情況提出參加國際技術會議的建議名單,報汽車司審定。
2.6 做好本系統(tǒng)ISO、IEC國內技術歸口工作年度總結,上報汽車司和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并抄送有關分標委秘書處。
2.7 做好咨詢服務工作。向汽車行業(yè)及其它有關人員提供ISO、IEC標準、標準草案、標準文件及其譯文,提供查閱、檢索、復制和技術咨詢。
2.8 綜合研究并分析汽車行業(yè)ISO、IEC歸口工作和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的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3 各分標委秘書處的主要任務
3.1 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各分標委對ISO/DIS、CD、NP和其它要求回函表態(tài)的文件依據(jù)《ISO文件草案提出意見和表決投票的辦法》(見附件)的要求認真研究,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答復意見,正在討論的國際標準草案、文件要組織有關專家結合我國國情進行認真的研究討論(必要時可進行試驗驗證),然后提出意見,有條件的可提出我國建議草案。
所有分標委秘書處對外事項一律通過全標委秘書處上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統(tǒng)一處理。有關程序按第4條規(guī)定。
3.2 根據(jù)國內標準化工作情況,向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提出我國標準提案或部分內容提案,逐步擴大我國對ISO、IEC的影響。
3.3 根據(jù)需要與可能,按國際會議預報通知,提出參加ISO、IEC國際會議的申請,項目獲準后,方可開始做參加會議的準備。出國前要做預案,歸國后要作書面總結,書面總結要報汽車司和全標委秘書處。
3.4 按照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的要求,建立ISO、IEC國際標準工作的專家隊伍,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選派合格人員參加各TC/SC所屬工作組及秘書處工作。
3.5 分析、研究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掌握國外汽車標準化的動態(tài),為國內標準化工作提出方向性意見,并提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建議供有關方面參考。
3.6 各分標委按期復函的工作情況由全標委秘書處進行記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回函率達100%者適當給予獎勵。
凡無故不回函或逾期回函超過二次或無能力承擔此項工作的分標委,全標委秘書處將取消其分標委承擔此項工作的資格。
4 對外技術業(yè)務聯(lián)系
按照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的要求,對/Index.html-->ISO、IEC國際標準化組織及有關機構的技術業(yè)務聯(lián)系的程序為:
分標委秘書處→全標委秘書處→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ISO/IEC國際組織
5 對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工作文件提出意見和投票表決
5.1 由全標委秘書處負責管理ISO/TC22、TC177和IEC/TC69的技術歸口工作及所收到的標準資料,全部資料要登記造冊、復印分發(fā)各有關分標委,文件滯留時間:表態(tài)文件不超過4個工作日,會議通知不超過2個工作日,編目歸檔。
5.2 各分標委秘書處收到國際標準文件和草案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分析(必要時可試驗驗證),提出符合我國利益的表決意見。
對ISO、IEC正式表態(tài)的文件,應結合國情提出修訂意見或提案,所有的投票均應在國際組織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20天寄到全標委秘書處,上報程序為:
分標委秘書處→全標委秘書處→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全標委秘書處對于每項需做出表態(tài)的文件,在其國際組織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30天,通知有關分標委盡快表態(tài)。
5.3 凡以“P”成員身份參加ISO、IEC活動的國內分標委秘書處,應對所有要求表態(tài)的ISO、IEC文件投票表態(tài)。投票率低于90%的單位將按IEC/ISO導則有關規(guī)定自動降為“O”成員。以“O”成員身份參擴ISO、IEC活動的分標委秘書處也應參與DIS的表態(tài),對CD也要提出修改意見。
5.4 對ISO、IEC表態(tài)意見和投票表決文件
寄送全標委秘書處的表態(tài)和投票意見應包括如下內容:
5.4.1 對國際標準草案(DIS)投票表決時,應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并將與國內同類標準的對比,試驗驗證結果,征求意見的情況和表態(tài)意見的依據(jù)和理由,一并填入《國際標準草案投票表決意見調查表》(見附表一至五)。然后由全標委秘書處填寫《審批表》(附表六)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5.4.2 對ISO/IEC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文件,包括秘書處制訂的CD,全標委秘書處應認真研究,提出我國意見。說明依據(jù)和理由,填入《審批表》。
5.4.3 如對國際標準文件表示不同意或棄權時,必須在《審批表》中(或另頁)用中、英文簡述理由,中文2份,英文(打字)3份,打字英文本應嚴格遵照A4幅面規(guī)定。
5.4.4 《審批表》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和全標委秘書處存檔,不向國外報出。如分標委秘書處逾期不報《調查表》,全標委秘書處不報《審批表》者,則按未表態(tài)計。
5.4.5 上報的文件,均需經(jīng)全標委秘書長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字。
6 參加國際會議
6.1 會議預報由全標委秘書處復印、分發(fā)給有關分標委秘書處并抄報汽車司。
6.2 凡因工作需要,要求參加國際會議的單位應向汽車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七),申請表要同時抄送全標委秘書處,以便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
6.3 凡批準參加的國際會議,應由汽車司組織,由團(組)負責人做好業(yè)務準備并寫出技術預案寄全標委秘書處。歸國后各代表團(組)要向汽車司作口頭匯報,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寄汽車司和全標委秘書處。
6.4 出國人員應將會議情況和收獲向對口的有關分標委匯報。
6.5 從國際會議帶回的資料,由與會單位將會議整套資料寄至全標委秘書處歸檔并將資料目錄印發(fā)給有關分標委及單位。
7 參加工作組及擔任TC/SC主席和秘書職務
當國內工作已有一定基礎,并有合適人選可以作為ISO、IEC工作組的正式成員或通訊成員和擔任TC、SC主席或秘書時,全標委秘書處在行求有關分標委意見的基礎上,可向汽車司提出申請,經(jīng)汽車司審核同意后交由全標委秘書處上報國家技木監(jiān)督局。
8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5.4.1 對國際標準草案(DIS)投票表決時,應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并將與國內同類標準的對比,試驗驗證結果,征求意見的情況和表態(tài)意見的依據(jù)和理由,一并填入《國際標準草案投票表決意見調查表》(見附表一至五)。然后由全標委秘書處填寫《審批表》(附表六)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5.4.2 對ISO/IEC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文件,包括秘書處制訂的CD,全標委秘書處應認真研究,提出我國意見。說明依據(jù)和理由,填入《審批表》。
5.4.3 如對國際標準文件表示不同意或棄權時,必須在《審批表》中(或另頁)用中、英文簡述理由,中文2份,英文(打字)3份,打字英文本應嚴格遵照A4幅面規(guī)定。
5.4.4 《審批表》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和全標委秘書處存檔,不向國外報出。如分標委秘書處逾期不報《調查表》,全標委秘書處不報《審批表》者,則按未表態(tài)計。
5.4.5 上報的文件,均需經(jīng)全標委秘書長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字。
6 參加國際會議
6.1 會議預報由全標委秘書處復印、分發(fā)給有關分標委秘書處并抄報汽車司。
6.2 凡因工作需要,要求參加國際會議的單位應向汽車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七),申請表要同時抄送全標委秘書處,以便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
6.3 凡批準參加的國際會議,應由汽車司組織,由團(組)負責人做好業(yè)務準備并寫出技術預案寄全標委秘書處。歸國后各代表團(組)要向汽車司作口頭匯報,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寄汽車司和全標委秘書處。
6.4 出國人員應將會議情況和收獲向對口的有關分標委匯報。
6.5 從國際會議帶回的資料,由與會單位將會議整套資料寄至全標委秘書處歸檔并將資料目錄印發(fā)給有關分標委及單位。
7 參加工作組及擔任TC/SC主席和秘書職務
當國內工作已有一定基礎,并有合適人選可以作為ISO、IEC工作組的正式成員或通訊成員和擔任TC、SC主席或秘書時,全標委秘書處在行求有關分標委意見的基礎上,可向汽車司提出申請,經(jīng)汽車司審核同意后交由全標委秘書處上報國家技木監(jiān)督局。
8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5.4.1 對國際標準草案(DIS)投票表決時,應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并將與國內同類標準的對比,試驗驗證結果,征求意見的情況和表態(tài)意見的依據(jù)和理由,一并填入《國際標準草案投票表決意見調查表》(見附表一至五)。然后由全標委秘書處填寫《審批表》(附表六)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5.4.2 對ISO/IEC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文件,包括秘書處制訂的CD,全標委秘書處應認真研究,提出我國意見。說明依據(jù)和理由,填入《審批表》。
5.4.3 如對國際標準文件表示不同意或棄權時,必須在《審批表》中(或另頁)用中、英文簡述理由,中文2份,英文(打字)3份,打字英文本應嚴格遵照A4幅面規(guī)定。
5.4.4 《審批表》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和全標委秘書處存檔,不向國外報出。如分標委秘書處逾期不報《調查表》,全標委秘書處不報《審批表》者,則按未表態(tài)計。
5.4.5 上報的文件,均需經(jīng)全標委秘書長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字。
6 參加國際會議
6.1 會議預報由全標委秘書處復印、分發(fā)給有關分標委秘書處并抄報汽車司。
6.2 凡因工作需要,要求參加國際會議的單位應向汽車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七),申請表要同時抄送全標委秘書處,以便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
6.3 凡批準參加的國際會議,應由汽車司組織,由團(組)負責人做好業(yè)務準備并寫出技術預案寄全標委秘書處。歸國后各代表團(組)要向汽車司作口頭匯報,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寄汽車司和全標委秘書處。
6.4 出國人員應將會議情況和收獲向對口的有關分標委匯報。
6.5 從國際會議帶回的資料,由與會單位將會議整套資料寄至全標委秘書處歸檔并將資料目錄印發(fā)給有關分標委及單位。
7 參加工作組及擔任TC/SC主席和秘書職務
當國內工作已有一定基礎,并有合適人選可以作為ISO、IEC工作組的正式成員或通訊成員和擔任TC、SC主席或秘書時,全標委秘書處在行求有關分標委意見的基礎上,可向汽車司提出申請,經(jīng)汽車司審核同意后交由全標委秘書處上報國家技木監(jiān)督局。
8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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