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范圍,即認證機構為受審核方的產品/服務提供信用擔保的范圍。對審核范圍的確認過于謹慎,受審核方會不滿意,也有悖于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原則;過于放松,是對誠信原則的褻瀆,也有悖于社會的期望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此,筆者談三點看法。
確認審核范圍的前提:過程能力的確認
受審核方的過程能力決定其產品/服務的質量。確認審核范圍時,應從三個方面考慮。
①識別受審核方過程設備 (硬件和軟件)的能力。如果過程設備的能力不足,難以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②確認受審核方的設備性能與其申報的審核范圍的一致性。同一設備可能會生產出多種產品(如同樣的擠塑設備可以生產BV、RV、 HYA、UTP等不同型號和不同用途的電線電纜),同一產品也可能需要多種設備的組合才可完成,同一型號的產品對設備的精度要求也可能不同(如同軸電纜中的SYWV75-3與 SYWV75-12雖同屬一個系列,但對設備的精度要求有天壤之別)。確認審核范圍時,專業(yè)審核員不但應熟悉受審核方的產品,還必須掌握其生產設備的性能。
③確認受審核方人員的能力。一般來說,過程設備的能力與其操作者的素質能力成正比,擁有達到能力要求的人員,產品質量才有保障。對受審核方過程能力的確認,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對其人力資源保障能力的確認。
確認審核范圍的證據:受審核方持有的相關證書
經過10多年的發(fā)展,我國市場經濟已從無序狀態(tài)逐步進入有序狀態(tài)。不僅市場在規(guī)范,產品也在規(guī)范。因此,絕大多數受審核方已經取得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具備的某些證書,如生產許可證書、入網證書、工程項目建設資質證書等。只要這些證書在有效期內,審核員就可以直接將其作為確認審核范圍的證據。例如,筆者對上海某電氣安裝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審核時,其申報的審核范圍是"送變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裝與維修"。從現場審核收集的證據看,受審核方的過程設備能力、技術力量均不具備承建超高壓送變電工程能力。于是,審核組依據上海市電力管理機關向受審核方核發(fā)的資質證書,并與受審核方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了將審核范圍確認為"10kV以下送變電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裝與維修"的一致意見。
監(jiān)督審核:對審核范圍進行再確認
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長達3年。這期間,受審核方的管理體制、機制、產品結構都可能發(fā)生變化。因此,審核員應在監(jiān)督審核時對審核范圍進行再確認。
監(jiān)督審核時再次確認審核范圍,是減少認證機構風險性的有效辦法之一,也是對受審核方和社會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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