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5481—2000idt ISO/IEC 17025:1999代替GB/T15481—199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實驗室從事檢測和(或)校準的能力(包括抽樣能力)的通用要求。這些檢測和校準包括應用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和實驗室制定方法進行的檢測和校準。1.2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從事檢測和(或)校準的組織,包括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實驗室,以及將檢測和(或)校準作為檢查和產(chǎn)品認證工作一部分的實驗室。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實驗室,不論其人員數(shù)量的多少或檢測和(或)校準活動范圍的大小。當實驗室不從事本標準所包括的一種或多種活動,例如抽樣和新方法的設計(制定)時,可不采用本標準中相關條款的要求。1.3 文中注是對正文的說明、舉例和指導。它產(chǎn)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構成本標準的主體部分。1.4 本標準用于實驗室建立質量、管理和技術體系并控制其動作。實驗室的客戶、法定管理機構和認可機構也可使用本標準對實驗室的能力進行確認或承認。1.5 本標準不包含實驗室運作中應符合的法規(guī)和安全要求。1.6 如果檢測和校準實驗室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當它們從事新方法的設計(制定)和(或)結合標準的和非標準的檢測和校準方法制定工作計劃時,其檢測和校準所運作的質量體系也符合GB/T19001(idt ISO 9001)要求;在實驗室僅使用標準方法時,則符合GB/T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本標準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術能力要求。附錄A提供了ISO/IEC 17025與ISO 9001和ISO 9002的條款對照。注1:為確保這些要求應用的一致性,或許有必要對本標準的某些要求進行說明或解釋。附錄B給出了制定特殊領域應用細則的指南,尤其適用于認可機構(見GB/T15486—1996 (idtISO/IEC指南58:1993,4.1.3)。注2:如果實驗室希望對其部分或檢測和校準活動進行認可,宜選擇一個依據(jù)GB/T15486—1996(idtISO/IEC指南58)動作的認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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